男子抢劫自己女友强奸表弟女友 被两罪批捕
本网9月28日讯 益阳男子用透明胶捆绑女友后抢劫女友金项链、手链、金戒指;强奸表弟女友。9月28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对黄某某批准逮捕。 黄某某,男,24岁,益阳市资阳区人。抢劫事发于2013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发现女友马某的手机上有与其他男人的暧昧短信,遂产生报复心理。在益阳某宾馆208房间,趁女友马某熟睡之机,采取捆住其手脚、封住其嘴巴的暴力方式,将马某的一条金项链、一条手链以及2个金戒指抢走,经鉴定该被抢的物品价值10360元。 强奸事发于2014年8月13日凌晨,黄某某同表弟曾某及曾某的女友贺某一同睡在益阳某宾馆825房间。凌晨2时许,黄某某发现睡在另一床上的表弟曾某和贺某正在发生性关系,从而激发黄某某的性欲。凌晨3时左右,曾某因接到朋友电话有事暂时离开了宾馆。黄某某见房间只剩下他和贺某二人,便跳至贺某床上,不顾贺某反抗,一边用手掐住贺某的脖子威胁贺某不许叫喊,一边强行将贺某内裤脱下,强行与贺某发生关系后逃离了现场。 检察官温馨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念之差而伤害他人毁了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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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