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心亲妹与丈夫有染 挥刀砍伤亲妹被判刑
广东籍女子蓝某甲见妹妹与自己老公关系较好,因妒生恨,不问情由的将被害人蓝某乙挥刀砍伤,挫伤姐妹亲情的同时,也触犯法律受到了应有惩罚。9月28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蓝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蓝某甲,女,现年45岁,广东省海丰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6日8时45分,被告人蓝某甲与其胞妹被害人蓝某乙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在其家里的围墙大门口处持镰刀将蓝某乙的头部、左手臂、左手腕、左手指等多处砍伤。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蓝某乙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蓝某甲的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被告人蓝某甲已取得被害人蓝某乙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蓝某乙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蓝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被告人蓝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陈松松 黄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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