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的哥起争执跳车致重伤 法院:自行担责七成
资料图片 到了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梁某和乘客谭某因为车费问题起纠纷。梁某一时气不过,不顾谭某没有下车,一踩油门将车开了出去。期间,谭某从车上摔出车外,导致重伤。谭某家人将梁某及其所在某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西乡塘法院一审宣判,司机梁某担责30%。 乘客从车上滚下成重伤 2012年6月13日凌晨2时许,谭某与表弟吃完饭后,搭乘出租车司机梁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到达五一西路一小区门口后,双方却因为车费问题起了争执。此时谭某的表弟已经下车,谭某仍在车上。梁某一时气愤,突然重新启动车子开了出去。 不料车辆在行驶到五一路一斑马线处时,车门竟然猛地打开,谭某滚下了出租车。当天凌晨4时许,谭某被路人发现受重伤倒在斑马线旁。而司机梁某不知去向。 谭某被送入医院治疗三个月后出院。其伤情鉴定结果为,颅脑损伤致中度智力缺损,伴混合性失语,属于六级伤残,颅骨缺损6cm以上属于十级伤残。谭某妻子将梁某及其所在的出租公司告上法庭。 谭妻认为,梁某在与丈夫发生争执时,强行将他留在出租车上。而且行车过程中,梁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谭某受重伤,已构成侵权。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依法与他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谭某的家人提出了共计53万多元的赔偿数额。 司机称系乘客跳车致伤 西乡塘法院立案受理后,分别于2013年8月26日、今年8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梁某和出租车公司均认为事故的责任应当由谭某自行承担。 梁某说,事发当天,由于谭某和他表弟拒绝支付汽车燃油费,两人对自己动了拳脚,还撕烂他上衣口袋。他认为对方想抢劫,才想把车开到派出所解决纠纷。不料车刚行驶到斑马线时,谭某竟私自开门跳车。事发后,他及时报警,并拨打120,尽了应尽的责任。 梁某和出租车公司都认为,谭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强行下车的危险,因此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后果。出租公司只承担承运合同期间,因驾驶员职务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而该事故是在承运合同结束之后,两人之间的私自恩怨行为,与公司无关。 一审宣判乘客担责七成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后,认为梁某虽然称当时开走车,是想去派出所解决纠纷,途中是谭某自行跳车导致损害的发生。但将车辆开走去派出所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不妥当,是导致谭某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脱离车辆受伤的原因之一,因此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谭某家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是梁某将谭某推下车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梁某当时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也无法打开副驾驶的车门,将梁某推下车辆。谭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车辆在行进过程中脱离车辆的危险性,却放任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且事故是谭某与梁某发生争执引起,其自身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自行负担70%的损失。而出租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梁某赔偿谭某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梁侦 实习生 黄一瑾 通讯员 张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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