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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个人严重失信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来源: 南宁晚报 作者: 2014-09-28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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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生活垃圾收集进垃圾桶造成垃圾外露;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状况差、秩序混乱;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弃管小区……以上几种物业企业失信行为,有可能登上失信“黑名单”。

9月18日,市信用办、教育局等15个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了《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据悉,目前,市住房局正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开发及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进行制订。

列入失信黑名单

物业将被联合惩戒

【现象】在小区内,如果一社区居民随手将垃圾丢在路边,可要小心了。因为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被记录“在案”,影响到考公务员或者升职情况。

【解析】对于小区不文明行为,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该局将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纳入《办法》,包括轻微失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生活垃圾收集进垃圾桶造成垃圾外露”、较重失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状况差、秩序混乱”以及严重失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弃管小区”。

“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约束,有效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有力地推动和谐小区、美丽小区、美丽南宁的建设。”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局将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物业弃管小区

给予行政处罚

【现象】记者走访中发现,在一些老旧小区里,一进门便看到成堆垃圾,由于长时间无人清理,小区内的垃圾桶都被垃圾掩盖住。据居民反映,该小区建成后,小区物业存在很多问题,大部分业主不认可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只得弃管。

【解析】市住房局解释称,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及住房部门管理职责的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后记入相关信用档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小区的,依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

个人严重失信

三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住房局将按《办法》的规定,严格将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执行各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如物业企业1年内失信行为计分值累计达到60分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的,3年内不准其参与“国优”、“区优”、“市优”物业项目的评选活动,并暂缓办理物业企业资质审批手续;如个人1年内失信行为计分值累计达到60分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的,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已取得住房保障的,则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登记,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为让市民了解更清楚,记者将与住房相关的惩戒措施进行疏理。在重度黑名单惩戒措施中,个人有1项(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或者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登记,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单位有3项(3年内不得参与行业相关评优活动、依法降级或取消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资质、按要求整改完成后3个月内暂缓办理资质审批、机构备案等房产业务);在中度黑名单惩戒措施中,个人有1项(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或者暂停发放6个月保障房货币补贴,或者延长6个月轮候期),单位有1项(按要求整改完成后2个月内暂缓办理资质审批、机构备案等相关房产业务);在轻度黑名单惩戒措施中,个人有1项(6个月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或者暂停发放3个月保障货币补贴,或者延长3个月轮候期)。这些联合惩戒措施主要是依据房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该局日常管理实际制订,突出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 凌剑伊

关键词:失信行为,办法,黑名单,住房保障,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企业,区优,惩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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