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约女强奸未遂实施抢劫 又因微信被抓获
27日,记者从长春警方了解到,9月19日凌晨3时许,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杨某某报警称:9月19日凌晨2时许,她和一名叫王某某的微信好友在东方广场见面,王某某试图强奸她,未遂后将她随身携带的84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抢走后逃跑。 案发后,晁军局长和主管刑侦的王志副局长高度重视,要求刑警大队要全力侦破此案,并在人员、车辆、技术侦查等方面提供全力保障。 9月19日凌晨3时许,刑警大队姜强大队长带领二中队全体成员赶到花园路派出所。姜强大队长和中队长蔡东海在对案件被害人杨某某进行询问后,组织二中队全体侦查员开案情分析会并迅速立案侦查。经过激烈的讨论后,姜强大队长迅速做出决策,指派侦查员对案发地东方广场附近进行摸排走访,查找相关录像视频资料;侦查员带领被害人杨某某对其案发前曾入住的宾馆进行查找,寻找相关线索。 经过2个小时的走访,侦查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案发前入住的一家旅店,经对老板进行询问,老板称当时未登记该二人的身份信息且旅店的监控录像未开。后经多次引导被害人回忆案发前的过程,得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曾去东方广场旁的加油站超市内买过烟。通过对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超市内买烟过程的录像,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被害人称犯罪嫌疑人自称王某某,是在净月区附近当厨师。通过近一个小时左右比对身份信息后,经被害人指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王某某,男子,35岁,户籍所在地为农安县万金塔派出所)。姜强大队长决定带领二中队全体侦查员对净月区的饭店、食堂等餐饮行业进行细致查找,搜索犯罪嫌疑人,并逐步缩小至李家洼子周边。由于李家洼子区域较大,搜索难度太大,姜强大队长分析犯罪嫌疑人热衷于聊微信,遂动员其亲属通过微信与犯罪嫌疑人聊天。经过一夜的沟通,套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净月区某小区3栋2单元101室。在制定缜密的抓捕计划后,姜强大队长带领二中队全体成员于2014年9月20日中午11时许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其工作处抓获。 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抢得的手机已被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周东魁) |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抓获,被害人,强奸未遂,抢劫,男子,侦查员,案发,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