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过法案 旧城区改建须超三分之二住户同意
9月26日下午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改建意愿,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四川日报记者刘佳) |
关键词:旧城区,条例,房屋所有权,住户,四川日报,全体会议,国有土地,第十 |
责任编辑:景一鸣
9月26日下午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改建意愿,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四川日报记者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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