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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依法建议河北省政府责令改正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09-26 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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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胡建辉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该委近日调查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违反反垄断法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改正相关行为。

调查发现,2013年10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并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客运班车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卡或者月票,按照计费额的50%给予优惠。2013年10月30日,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本省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有固定运营线路的客运班线车辆。”

据调查,通行费支出对经营者收益率影响较大。以天津至石家庄线路为例,天津公司单程需缴纳通行费360元,与之对开的河北省公司缴纳180元,单次差额180元。据天津一运输公司测算,仅这一线路天津公司比河北公司每年多支出130余万元。

河北省有关部门的上述做法,损害了河北省客运班车经营者与外省同一线路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就相关问题与交通运输部进行了沟通确认,并已经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其责令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改正相关行为,对在本省内定点定线运行的所有客运企业,在通行费上给予公平待遇。

关键词:责令改正,河北省人民政府,客运班车,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河北省政府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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