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影响最大的“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宣判
法制网呼和浩特9月26电 记者 史万森 通讯员 段连发 李新平 今天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简虹、马英有期徒刑四年、三年。这是内蒙古法院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最多、影响最大的违法犯罪案件,它的成功审理将为全区法院审理此种新类型案件提供有益借鉴。 被告人简虹、马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使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采用截断通信线路的方式,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非法发送广告信息共计2122476条,造成2122476位用户通信网络信号分别被人为阻断23-45秒,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赛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简虹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英驾驶被告人简虹的汽车,使用其提供的设备为其发送信息,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赛罕区法院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同时,以同罪判处另案被告人吴永于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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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