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刘铁男提“反腐建议”不构成立功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刘铁男现在提出“反腐建议”,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他此前以权谋私大搞腐败的经验。他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虽然不乏个人的“亲身体会”,但其“反腐建议”仍然不过是尽人皆知的常识。 河北省廊坊市中院昨天一审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检方指控,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相关报道见A6、A7版)。刘铁男在法庭上提出,在纪委立案审查的时候,他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就如何反腐写了一些建议,应认定为立功表现。 “青丝要知廉洁早,莫待进牢愁白头”,贪官一旦东窗事发,失去了人身自由,没有了在位时的威风,对滥权之祸就有了痛切的反思,对腐败之恶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刘铁男也不例外。刚被纪委立案审查之时,他就知道自己这次彻底栽了,但出于“戴罪立功”的动机,他专门就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主要内容是结合我的亲身体会,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包括给企业家自我调控的控制权,形成一个系列化的不是单独的下放(权力),而是要完善制度来防止以权谋私。”刘铁男的这些反腐建议,究竟有几多价值?能否构成立功表现? 贪官大谈特谈反腐者有之,发表反腐檄文者亦有之,刘铁男提出反腐建议并不奇怪。有的贪官是在出事之前,在各种公开场合猛唱反腐倡廉的高调,如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曾公开承诺,要做一个廉洁从政的市长,做到不为亲戚朋友谋私利,不干涉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事项;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要求干部坚守“三道防线”、“廉政五关”,并率领干部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这些贪官的反腐言论,后来很快就变成了笑话。另一些贪官是在出事之后,在狱中写思想汇报和悔过书时,或者像刘铁男写交代材料时,对自己的腐败行径进行检讨反省,同时就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这些贪官的反腐言论和反腐建议,基本上都是官话(贪官出事前的反腐言论有更多官话)、大话、套话、空话,有些贪官的反腐言论甚至是从别处抄袭而来,没有任何新意和创见可言,对推进反腐败工作并无实际意义。 具体到刘铁男的“反腐建议”——将更多审批权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形成一套简政放权的机制和改革审批制度的措施——在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这并不是多么独到、新鲜的意见。刘铁男被立案审查和逮捕之后,无论他是否继续关注时事新闻,以他在国家发改委工作多年的经历,围绕简政放权提出这么一条“反腐建议”,无疑都是轻而易举之事。进而言之,与其他很多贪官一样,刘铁男现在能提出“反腐建议”,并在建议中找准制度的漏洞,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他此前以权谋私大搞腐败的经验。他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虽然不乏个人的“亲身体会”,但他的“反腐建议”,仍然不过是时下尽人皆知的常识。 根据法律规定,刘铁男提出“反腐建议”,如果是“具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从具体内容看,他的“反腐建议”并不具有这样的突出表现,他以此获取立功认定的愿望多半要落空,这在人们看来,恐怕又将是一个笑话。 唯有大力推进行政体制、司法体制、政治体制等全方位体制改革,才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规范权力运作,像刘铁男那样“反腐的道理全懂,腐败的招数全会”的贪官才会越来越少,“贪官写反腐檄文”、“贪官提反腐建议”式的苦涩笑话,也才会越来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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