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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佣金1.28亿 21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09-18 16: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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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重庆9月18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屈冬梅 王青

9月16日、18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连续宣判两起特大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主犯张冠强、黄美常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亿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的主刑,并处8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被告人张冠强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美国哈佛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等机构作为香港盈汇集团在广州的行政部,陆续招募谭美桦等7人为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面向全国为香港盈汇集团发展代理商。代理商招揽到客户后,帮助客户与香港盈汇集团签订投资协议。客户按协议需向广州行政部指定的私人账户汇入保证金,并在获得香港盈汇集团提供的账号和交易密码后,按照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可以1:100的杠杆比例在香港盈汇集团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客户每交易一手,香港盈汇集团收取100美元费用,该费用返还给各级代理商不高于75美元。至2012年5月,香港盈汇集团共收取保证金人民币838 684 336.8元;退还保证金人民币339 795 679.14元。2009年1月7日至2012年5月16日,香港盈汇集团向各代理商返还佣金人民币356 700 641元,获得佣金收益人民币118 900 214元。

2011年3、4月间,被告人经风雨、晏福渤等人所有的科旭公司,被告人曾雪娇等人所有的钲汇公司及被告人李厚兵控制的艺皇公司分别与香港盈汇集团签订代理协议,成为其代理商。随后,被告人黄美常召集科旭公司、钲汇公司、艺皇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香港盈汇集团西南总部。期间,李卓鹏、古丽等被告人陆续加入香港盈汇集团黄金期货的代理项目。2011年5月,香港盈汇集团西南总部正式营业,科旭公司、钲汇公司、艺皇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香港盈汇集团西南总部的名义非法从事代理香港盈汇集团黄金期货业务。截止2012年5月,被告人黄美常控制的香港盈汇集团西南总部累计接受香港盈汇集团返佣人民币920165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冠强等8人、黄美常等13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键词:被告人,盈汇,科旭,获刑,佣金,主刑,黄金期货,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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