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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财政补贴手段日趋隐蔽 犯罪主体较集中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4-09-16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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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2件66人,大要案31件42人,其中涉村社区干部职务犯罪21件29人,占大要案总数的68%。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该院《2011-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上述数据来自该报告。

村社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缘何多发?记者进行了调查。

职务犯罪主体多为“三大员”

2010年7月至8月间,孝南区南大经济开发区鲁铺社区干部汤明进、邓辉、李宗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262730元。

这是近年来孝南区检察院查办的村社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孝南区检察院公布的该院2012年查处的4个典型案件均为村社干部集体职务犯罪窝串案。

针对辖区村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情况,孝南区检察院向区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

“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社区)书记、主任、会计(报账员)三类人员身上。”《检察建议书》认为,村(社区)书记、主任手中掌握着财、物的支配权,会计是财务管理的具体经办人,他们都有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客观条件,并且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补偿款和专项补贴资金等民生领域。

村干部职务犯罪举报数减少

2013年,孝南区检察院查办了该区新华街联城社区干部鲁胜华、潘裕容、文发森、徐真锋4人挪用公款一案。

办案检察官发现,联城社区有150余万元农户征地补偿款以“备用金”名义被社区干部从对公账户取出存入报账员个人账户两年,一直无人监管。此外,2011年,联城社区有7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从账内支出,但直到调查时其支出凭证都未入账,同时还有15余万元补偿款未发给农户而是被社区干部截留。

孝南区检察院调研发现,孝南区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数呈上升趋势,立案数逐年增多,但举报数却逐年减少。

2011年,孝南区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受理群众举报9件;2012年查处17件17人,受理7件;2013年查处22件26人,受理举报6件。

孝南区检察院发现,近年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给予高度重视,但村干部贪污民生领域政府补贴资金的作案手段隐蔽性较强,并且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和部门利益冲突,加上基层群众参与不积极、举报意识不强,使案件查处在社会上没有形成威慑力。

征地补偿等工作方式待改进

如何遏制村(社区)干部职务犯罪案高发的态势?孝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周伦认为,政府部门加强自身管理职能、改进征地补偿等工作方式是当前比较有效的办法。

据了解,政府部门在对惠农项目资金和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管理时,虽然乡镇一级政府大都有公示、资金直接打入农户银行账户等制度规定,但为了图方便,一些部门在执行中常将补偿款一次性给村(社区)干部委托发放,这就为截留等行为留下空间。此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征地面积、地类汇总表等未认真审查,导致村(社区)干部虚报土地面积骗取补偿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周伦建议,政府在发放政策性扶持和各种补偿款时,应避免通过社区将各类资金补偿给农民,而应直接给农民,避免村(社区)干部侵吞资金。

“对于集体资金,应村账镇管、社区账街道管,将管理上提一级,钱不落村(社区)干部手里,并将资金、资产、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周伦认为。(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覃亚林)

关键词:犯罪主体,村干部,补贴资金,贪污,检察建议书,社区干部,案件,法制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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