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小伙出狱3个月碍于情面去打群架 没动手获刑3年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2014-09-16 10:04: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杜某是个河南小伙,1992年出生的他长得人高马大,跟着老乡来慈溪打工已有几年了,但他平时不喜欢工作,总是跟在几个老乡后面混吃混喝。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杜某和几个老乡在一家烤鱼店吃晚饭。晚上10点左右,杜某接到王某的电话,说去桥头镇打架。王某是当地的小混混,经常寻衅滋事。杜某一听打架,有点怵。因为3个月前,他刚因为寻衅滋事在河南蹲了7个月监放出来,不想轻易惹事。但“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如果现在不去显得太不道义,所以他还是硬着头皮答应了。

不过,杜某心里有着自己的小算盘:“到了现场装装样子,不要动手。”当车子开到五丰路口时,王某送来了一把长约50厘米的砍刀和一个细钢管。路上,担心人少吃亏,又叫上了几个人。

到达桥头后,王某、毛某等人走在前面,拿着砍刀、钢管,杜某空手跟在后面。当时杜某心里忐忑不安,正想着如何脱身,此时对方已经有人冲了过来,杜某掉头就跑。

边跑边回头看,发现现场已经乱成一团,毛某被砍到在地,王某满脸都是血,杜某不敢再回头,直接跑得无影无踪。

过了好一会,杜某估计应该打完了,又偷偷溜回现场。很快,警察也来了,此时的杜某非常淡定,他心想自己跑得那么快,又没有动手,应该没自己什么事情。

谁知道离开慈溪一段时间后,听说自己已经被公安通缉了。今年5月,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因琐事伙同他人聚众斗殴,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杜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杜某有期徒刑3年。 本报通讯员 亦茗 慈刑

本报记者 周文丹

关键词:杜某,获刑,王某,打群架,出狱,小伙,聚众斗殴罪,砍刀,小混混,从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