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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男子毒杀前妻儿子未遂 获刑五年半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2014-09-16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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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前妻言语不当,将随身携带的氰化物放进前妻5岁儿子的嘴里,后自己亦吞下氰化物自杀,今天(9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被龙湾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男,49岁,温州市区人,案发前在北京经商。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30日,长期生活在北京的被告人陈某为见外孙女一面特意回到温州。次日早晨6时许,陈某赶到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候机楼2号门前为准备出国的女儿、外孙女送行,后感觉前妻徐某言语不当,陈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块氰化物强行塞入胡某(2009年2月23日出生,系徐某的儿子)嘴里,胡某将氰化物吐出并啼哭。

后胡某昏迷,陈某误以为胡某已死亡,遂将其吐掉的氰化物吃到自己嘴里企图自杀。经抢救,陈某、胡某都脱离了危险。经鉴定,现场提取的一块氰化物、陈某随身包内提取的纸质包装袋及胡某衬衫、毛衣中均检出氰根离子、钠离子。经查,涉案氰化物系陈某多年前从经营电镀厂的朋友处获取。

案发后,被害人胡某的母亲徐某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系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针对年仅五周岁的儿童作案,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并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项锐 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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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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