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深圳福田区城管局原局长黄卓君受贿48万获刑5年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09-16 10:37: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9月11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卓君受贿案。被告人黄卓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卓君于2003年至2005年间任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上半年,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对环卫外包业务进行调整,除了原有的保洁单位外,要重新确定新的环卫公司补充承揽福田区市政道路清洁工程,并规定由城市管理办公室的环卫科对新增公司进行资质审查。被告人黄卓君接受莫佛素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深圳市宏利德清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的资料交给了环卫科,让环卫科关照这两家公司,帮忙使这两家公司通过资质审查并顺利承揽到该工程。最终,宏利德公司与洁圳公司顺利承揽了福田区市政道路清洁工程。为了感谢黄卓君的帮助,自2004年年中至2005年年中,莫佛素分多次给予黄卓君现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

2013年10月10日,被告人黄卓君主动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黄卓君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全部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4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卓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卓君有自首情节,且退出全部赃款,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李欣怡)

关键词:黄卓君,被告人,获刑,城管局,环卫科,深圳市福田区,2004年,市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