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挂引口角 女子高跟鞋打折对方鼻梁获刑6个月
一起小擦挂,竟然大打出手,结果是赔钱又获刑……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该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古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据悉,该起刑事案件的起因其实再平常不过。2013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古某骑电动车经过龙泉驿区十陵街道某小区路口时,不小心与郑某发生擦挂。随即,这一小擦挂演变为激烈争执,在场的游某(古某的姐夫)与郑某发生抓扯。见姐夫被郑某打伤,古某随即脱下高跟鞋,照着郑某的面门就打去,将郑某的鼻梁打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郑某鼻梁骨骨折,为轻伤。 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郑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惩处。但考虑到古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适用缓刑予以考验。 案件的承办法官金学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其实,这起刑事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发生了纠纷,要心平气和地解决,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只能使矛盾激化。像古某那样,尽管法院充分考虑到了她的从轻情节判处缓刑,但还是赔偿了受害人3万元。”(龙泉法 记者 张异同) |
关键词:古某,郑某,获刑,高跟鞋,口角,被害人,被告人,女子,法院,刑事案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