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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醉酒后如厕摔残 朋友免责餐馆赔38万元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 2014-09-13 03: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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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伙喝夜啤酒,一人上厕所摔残

法院:朋友免责 餐馆赔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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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胡其涛 通讯员 罗康

某公司老板和5个兄弟伙一同吃烧烤喝夜啤酒,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残。该老板将烧烤店和5个兄弟伙起诉至武隆县法院索赔96万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烧烤店担责40%,赔偿38万元,5个朋友不担责。

喝夜啤酒如厕摔残

法院审理查明,32岁王某在上海开了一家公司,销售日用百货、办公家具等,去年春节回武隆省亲。

去年2月5日下午6点左右,王某到武隆县一家名为冷锅鱼的餐馆吃团年饭,至少喝了两瓶100毫升白酒。

当晚10点,王某与张某等3人相约吃烧烤,碰巧熟人龙某等2人也在,王某等人加入。6人共喝了11瓶啤酒。约半小时后,王某到厕所方便,不慎摔落至楼下水沟中。

据了解,该厕所是烧烤店老板黄某夫妇将门店外侧的阳台地面垫高,安装蹲便器建成的简易厕所。经法院勘验,厕所内栏杆高0.56米,距楼下水沟8.7米高。

王某被送进医院救治。同年9月18日司法鉴定王某颅脑损伤致偏瘫,评定4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今年6月,王某将黄某夫妇以及5个朋友起诉到武隆县法院,请求7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6万元。

烧烤店担责40%

王某称,黄某夫妇对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他们搭建的厕所不符合安全要求,应承担赔偿责任。

黄某夫妇辩称,厕所不属于烧烤店的附属设施,平时仅供家人使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愿意进行适当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厕所是烧烤店进行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附属设施,简易厕所地面距栏杆顶端仅0.56米,不符合不应低于1.05米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明知自己刚饮用了较多的高度白酒,又到烧烤店继续喝啤酒,这是摔下楼的重要原因。

法院认定,王某伤后损失共计95万元,判决黄某夫妇承担40%责任,赔偿王某38万元。

5个兄弟伙不担责

法庭上,王某还称,张某等5人对他负有安全照顾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等5人辩称,他们并未邀约王某共同饮酒,是王某自己来到烧烤店。他们也没有劝王某饮酒,他在烧烤店只喝了不到1瓶啤酒。5人还称,他们不清楚王某事前已饮酒,因为当时他看起来比较清醒。

法院认为,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等5人强行让他饮酒,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与5人饮酒已达到完全失控的状态,所以6人共同饮酒的行为与王某受伤没有直接因果联系,判决张某等5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安宁律师认为,共同饮酒人的安全照顾义务,是指共同饮酒人在喝酒过程中是否存在劝诫、照顾等注意义务,是否对醉酒者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本案中,王某只喝了不到1瓶啤酒,不存在劝酒也并未喝到失控状态,同时,王某上厕所依然在烧烤店内,有服务员也有老板,也在朋友的合理监管范围内,因此王某的5个朋友不负有安全照顾义务。

共同饮酒人在以下情况要承担相关责任:

1.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要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晚报)

关键词:王某,男子,烧烤店,安全照顾,赔偿责任,餐馆,判决,如厕,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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