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为牟利售卖军用服饰物品获刑
中新网长汀9月12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 张金川)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不能随便生产和销售的,这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的权益保护,其生产、销售、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然而,江西省金溪县的父子俩为了牟利,做起了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生意”。 12日,福建省长汀县法院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坤水、杨剑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6000元和4000元。 2013年4月间,48岁的被告人杨坤水与其90后儿子杨剑勇和别人闲聊时,得知买卖军用服饰及物品的生意很赚钱,于是从江西省南昌市某市场批发了仿制解放军迷彩服、武警迷彩服、武警汗衫、解放军常服皮鞋、军用皮带、林地迷彩帽等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用于销售。 同年10月22日至24日,两被告人窜至长汀县销售部队制式服装,被长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县武装部当场查获,并由长汀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解放军迷彩服9套、武警迷彩服13套、武警汗衫45件、解放军常服皮鞋19双、军用皮带13条、林地迷彩帽29顶、解放军军用广州军区臂章1个、中国人民武装现役部队臂章2幅等物品。 同年11月7日,两被告人在江西省金溪县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坤水、杨剑勇非法买卖仿制的武装部队现役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服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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