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男子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判刑一年
图为庭审现场 苗志勇 摄 中新网广元9月11日电(苗志勇 何伟)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日上午,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广元市朝天区男子付某某因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销往广元市主城区的饭馆、餐厅,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 AB粉属兴奋剂类药品,长期摄入会对人的中枢神经造成伤害。2012年上半年以来,付某某租用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村三组李某某家的地下室,从事豆芽生产、销售。为达到豆芽去根、粗壮、口感好、生产周期短的目的,付丕军以其胞兄付丕某的名义,从贵阳市乌当区某生产调剂厂处购买大量AB粉用于浸泡制发豆芽。然后将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大量销往广元主城区的市场、餐馆。2013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及食品监管部门在其生产豆芽作坊现场查获AB粉50包、豆芽909.8公斤并当场扣押。所扣押的豆芽经检测含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 “付某的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我们了解,本案是四川省首例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判刑案件。”利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斌介绍,2011年,卫生部明确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因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的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于2011年公告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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