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纪委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9月4日,清远市纪委通报该市两起官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案件,分别是官员多次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或与工作无关人员案、以及公车私用案件。 经调查,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院长唐杰彬,6次挥霍公共财产用于接待私人朋友或与所在单位工作无关的人员,共计消费公款人民币7460元。案发后,唐杰彬退出违纪款7460元。唐杰彬后被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7月14日晚,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局长罗延安驾驶司法局工作用车(车牌号:粤RSF163)到某高尔夫球练习场练球,属公车私用。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对罗延安处以全区通报批评、个人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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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