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已婚男子与他人成家生子重婚获刑
今年62岁的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生活长达12年,其间还生了一个孩子。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男子李某今年已经62岁。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4年4月,李某在与张某的法定婚姻正常存续情况下,仍与女子红红(化名)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小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9年育有一子。 据了解,2014年4月24日,李某被查获,同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受审期间,李某没有任何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经过审理,昌平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法,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因此法庭予以从轻处罚,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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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