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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检察院依法追捕四名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

来源: 作者: 2014-09-04 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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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9月4日讯(记者张社旗 通信员李月 晨 张兰))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河北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营造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执法氛围。2014年8月21日,新乐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侯建伟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经过认真审查案卷,详细分析案情,又发现四名应提请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的同案犯,8月28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四名涉嫌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追捕,严厉惩处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

  2014年6月1日晚8点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侯建伟伙同李国军、赵斌、游晓博等人分别驾驶冀AU3717和冀JP7891两辆罐车各装载从霸州市胜芳镇收购的约60余吨的废酸到新乐市东阳桥西侧木道沟内倾倒时,被新乐市环保局发现并查处。经石家庄市环保取样监测分析,省环保厅认可,冀AU3717罐车废酸中含有重金属总镉6.2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1mg/L的60余倍,冀JP7891罐车废酸中含有重金属总镉2.48mg/L、总铅163.1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镉、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1.mg/L、1.0mg/L的24余倍、160余倍,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侯建伟于2014年7月22日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案发当晚,侯建伟与李国军驾驶冀AU3717罐车,赵彬与游晓博驾驶冀JP7891罐车,该两辆红色解放牌罐车的车主均是侯伟朝,上述四人同时受雇于车主侯伟朝,并受侯伟朝指使实施运输、倾倒含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污染物的行为。侯伟朝、李国军、赵彬、游晓博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罪的共犯。2014年8月28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乐市公安局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该局将侯伟朝、李国军、赵彬、游晓博等四人提请该院审查逮捕。2014年8月29日,新乐市公安局提请逮捕后,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侯伟朝、李国军、赵彬、游晓博四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关键词:追捕,污染环境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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