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企业主集资诈骗4亿余元被判死缓
浙江省衢州中院在江山法院3日公开宣判一起认定集资诈骗数额4亿余元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徐清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徐清福,男,1972年出生,浙江省江山市人,原系浙江风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4日案发,徐清福以其本人为借款人,光头投资咨询服务所、风雷公司等为担保人,共向900余人非法集资计5.54亿余元,归还本息1.5亿余元,实际骗得4.04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清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据衢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绍,近年来,江山市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自2013年以来,衢州中院审结江山市集资诈骗案8件,涉案金额总计17.9亿余元,造成数千人经济损失总计9.3亿余元。 法官提醒,虚设投资名目、高息回报、大肆广告、装土豪是集资诈骗犯的惯用伎俩,被告人或其配偶、亲属具有教师、公务员身份的,更容易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模仿银行装修、向借款人发放类似银行存折的借款及收取利息的凭证,甚至发展专业介绍人,进一步扩大了非法集资的规模。 法官说,在这些集资诈骗案爆发时,被告人资金链都已经断裂,可用于偿债的财产很少,因此清偿率都很低,致使被集资人血本无归。(记者裘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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