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用于类似服务 法院判决福彩“七乐彩”未侵权
中新网重庆9月1日电(徐晓琴 谭颖)不久前,中国福彩中心被告上法庭诉称福彩“七乐彩”商标侵犯商标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唐英与被告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记者1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唐英的上诉请求。 2009年8月14日,原告唐英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七乐彩”文字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6类,即“募集慈善基金”等服务。 2012年3月29日,唐英在重庆购买了一张中国福利彩票,该彩票上方标注汉字“七乐彩”。唐英认为,被告中国福彩中心、重庆福彩中心未经其同意,在类似服务上将“七乐彩”作为彩票名称和商标使用,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相应损失。 庭审中,被告方认为中国福彩中心是“经营彩票”服务,而唐英涉案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核定在第36类“募集慈善基金”中使用,二者非同一种服务,且发行、销售彩票和一般的募集慈善基金有根本的区别和不同的法律监管,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故被告并未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类别不同的前提下,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本案中,唐英涉案注册商标核定用途为第36类“募集慈善基金”,而被告是在第41类“经营彩票”服务中使用“七乐彩”商标,两者分属不同类别。另,从服务内容、方式以及服务对象上看,两者有明显区别:福利彩票的发行方式和范围须经国务院特许进行;福利彩票取得的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监管;福利彩票发行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服务,设奖、兑奖及销售细则;购买者主要是以获得相应奖金为目的支付对价,购买彩票不能是未成年人。“募集慈善基金”的设立主体并不须国务院特许设立,且其发行过程中参与者为无偿捐赠,单方行为,亦不取得任何权益,同时其资金使用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开,捐赠者也有权了解其捐赠资金的具体去向。“募集慈善基金”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主体。因此,本案被控侵权行为与唐英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中的“募集慈善基金”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类别,各自的服务内容、方式及对象上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根据普通的认知能力在综合判断后,不会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亦不会造成混淆。 因被告方提供的涉案服务与“募集慈善基金”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相类似,即使诉争商标标识本身相同,被告方行为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关键词:法院判决,类似商品,法院审理,非同一,募集慈善基金,唐英,七乐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