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明确环境违法责任追定:相关领导或将被免职
为加强环境治理,佛山近来动作频繁。继去年10月出台《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后,《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于日前出炉。昨日,佛山市环保部门对《办法》作出正式解读,记者了解到,作为全省首个专项环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办法》为各级政府环保工作设置了“高压线”,并且对村委会的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任追定。据了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被追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相关领导或将被免职处理。 背景:对政府行为无足够规范 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介绍,佛山是制造业大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而新一轮发展中产生的污染问题逐渐暴露,同时也给环境执法带来了不少难题。一方面,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佛山的中小型企业众多,而且比较分散,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排污现象突出;另一方面,市、区、镇执法职责不清,造成环境监管缺位,环保行政责任落实不到位。 杨永泰表示,目前法律没有对有关环境治理的政府行为给予足够的规范和制约,也没有为政府设立足够的行为准则,而《办法》的出炉则填补了这一空白,同时释放高压问责的信号。 处罚:追责最重作免职处理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办法》突出和扩大了责任追究的对象,分别对区、镇街、村三级以及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同时加大了追责力度。 从《办法》的处罚结果可以看出,追责处理可谓严厉,最重处罚为免职处理。 据《办法》规定,被追责人被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措施的,一年内应不得提拔使用;被追责人被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的,一年内应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被追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参加各类考核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同时对十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做了直接先免职后处理(处分)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覆盖了除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以外的所有追责对象。 亮点:引污染工厂村委“别想逃” 佛山环境治理中遇到最为藏污纳垢的,则是村级工业园的污染问题,这些污染严重的小工厂也成为了监管的一大难题。杨永泰介绍,佛山相当一部分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与村级土地出租行为未受监管关系密切,因此,有必要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土地出租行为进行监管和追责。 为了对村级工业区这一“毒瘤”进行改革和整治,《办法》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责任认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行引入或将村属土地出租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者无牌无证且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其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追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受益人、委托管理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引入了污染超标的工业企业,村委会也在责难逃。 飞鸿话斋 环境追责“三部曲”现整治决心 环境污染无疑是一大热点问题,而从佛山近来在环保建设上的动作不难看出,佛山不仅没有羞于藏匿起自己的伤口,反而是更加直面现实和挑战。佛山将今年设为环境执法年,除了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之外,更是把矛头直接对向了政府自己,用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的话说,“自我加压,自我改革,向环境污染宣战”。 一旦敢于揭露并正视自己的环境问题,力量则是强大的。据杨永泰透露,去年10月份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环境治理成绩纳入到官员考核,降低了GDP考核的比重。时隔半年,又推出了本次《办法》,甚至将追责的触角延伸到藏污纳垢的村一级,而下一步也将在年内出台有关官员责任认定的明细细则,并且建立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制度,形成环境治理行政过错追责的“三部曲”。 由此可见,佛山愿意从政府自身问题上抓起,为各级政府环保工作设置“高压线”,这一番动真格的举措也让市民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希望在组合拳的配套下,佛山环境治理能有实质性的进展,而这一切都需要从实施的成果来判定。(记者何超、周文吉 通讯员欧核) |
关键词:办法,环境违法,环境执法,领导职务,环境监管,环境治理,违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