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北京丰台区77名处级干部违纪
丰台区委书记李超钢昨天在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在线访谈时透露,上半年丰台区纪委在农村地区新立案15件,其中8件涉及农村三套班子成员的腐败案件。此外,为预防“小官巨腐”问题,丰台区推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条件成熟时可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到今年7月底,丰台区纪检监察组织新初核违纪线索260多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77名;新立案79件,其中大要案63件;已经处分58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另外党纪和政纪合并处分20人,涉及处级干部15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1人。 李超钢坦陈,“小官巨腐”的问题在丰台区是客观存在的。李超钢提到,其中在实际工作中,最容易发生“小官巨腐”在征地拆迁,特别是征地拆迁当中的评估和房源选择、安置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易发高发的重点。 李超钢还透露,近期丰台结合农村地区的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丰台区要求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这3个主要负责人都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明示自己和亲属宅基地的情况,房产的情况,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情况。 下一步丰台区拟将之扩大,就像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一样,作为一种报告制度,首先向上一级组织报告,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向社会、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记者孙乾) |
关键词:处级干部,违纪,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农村基层,征地拆迁,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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