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办公室里残杀生意伙伴 一审被判处死刑
办公室里残杀生意伙伴 一审获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8万元 昨日下午,柳州市中级法院对发生在鱼峰商业城美联家居办公室的“2013·8·6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王逸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逸环及其妻王某霞,与被害人叶建纯均是在柳州经商的浙江省乐清市人。2013年7月,王某霞与叶建纯因经商问题产生矛盾。同年8月6日上午,叶建纯通过鱼峰商业城美联家居博览中心总经理樊某,约请王逸环到该中心七楼樊的办公室商谈。 当日下午4时30分许,王逸环如约来到樊的办公室,发现叶建纯在隔壁办公室,即下楼到其车上取出装有一把单刃尖刀的挎包,再返回七楼。 半个小时后,叶建纯与柳州市温州商会副会长蔡某来到樊某办公室。随后,王逸环和樊某也进到办公室。王逸环见到叶建纯后,经短暂争执,即从其携带的挎包里拿出尖刀。樊、蔡上前劝阻未果,被迫退出办公室。 王逸环把门关上,持刀朝叶建纯的头部、胸腹部、背部等连刺多刀。闻讯赶来的美联家居董事长郑某与保安等3人踢门进入办公室阻止王逸环。樊某大声叫人报警。叶建纯趁机跑出办公室,但因伤势过重,摔倒在走廊拐角处。王逸环追出来,不顾众人的劝阻,再次持刀捅叶建纯的背部、割颈部,致其当场身亡。 之后,王逸环拨打110报警,但未接通,便留在现场。公安机关接到张某等人报警后,到现场将王逸环抓获。 法院认为,王逸环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人员众多的办公场所杀死被害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没有相应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应予严惩。 昨日下午,根据王逸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柳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南国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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