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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高尔夫被雷击中昏厥 高尔夫球会担责五成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8-27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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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雷击案一审宣判

去年7月20日,48岁的邓先生在东莞峰景高尔夫球会被雷击中,当场晕厥,治疗至今仍未出院,伤者家属称其目前还处于半植物人状态。为此,家属将涉事高尔夫球会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峰景公司担五成责任,向邓先生赔偿42万余元。目前案件尚未过上诉期。

2012年,邓先生成为东莞峰景高尔夫球会会员。2013年7月20日下午,邓先生与两位朋友来到该高尔夫球会打球。

据东城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对案发时现场人员的询问,原告与两位球友、三名球童于7月20日14时许进入球场,当打到第三洞果岭位置时,天开始打雷,随后球场拉起警报,球童听到封场警报后带客人离场,球友A第一个上球车,球友B跟在后面,原告在最后,但此时产生的雷电击中原告,并造成原告当场晕厥,后被送至医院救治。

法院审理查明,雷击事件发生前,东莞已连续几天出现雷暴天气,此种气象条件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引起足够的注意,在案涉雷击事件发生前,峰景公司也已发出封场警报并要求退场,但法院审理发现,封场警报与被雷击间隔的时间很短,以至于现场人员无法迅速撤离,原告遭雷击后,峰景公司亦没有采取及时的有效的现场应急救护。从这一意义上说,法院认定峰景公司未能尽到充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另一方面,法院表示,邓先生遭雷击确属一种意外事件,在雷击发生时,邓先生未能与其他球友同时撤离,本身对伤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可减轻被告应负的责任。故法院依法酌定峰景公司应对原告因雷击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邓先生42万余元。(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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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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