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受贿获刑 4次化名向纪委廉政账户缴赃款
身为中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校安工程等工作中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合计22.7万元。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万云有期徒刑十年。对尚未上缴的赃款18.1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7月,陈万云调任海口市东山中学校长。2005年至2011年间,东山中学拆除教学楼、建造女生卫生间、改造教师宿舍等校安工程陆续开建。其间,陈万云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方“好处费”,为对方在工程建设中提供便利。 此外,2009年,陈万云利用选择教辅材料供应方的职权,向供应商林某采购教辅材料并通过班主任动员学生订购。为感谢陈万云的帮助,2009年至2013年间,林某在收到订购款后,共给予陈万云“好处费”5万元。陈万云拿走其中1.6万元,将剩余钱款分给了其他教职工。 另查明,陈万云于2013年11月先后4次分别化名王刚、黄飞、李杰,向海口市纪委廉政账户上缴赃款共计4.6万元。(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杨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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