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夺刀少年”被伤害案一审 被告人获刑5年半
中新社南昌8月26日电 (记者 王剑)备受关注的江西“夺刀少年”被伤害案26日在江西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邱某当庭认罪,一审获刑5年6个月。 今年5月31日,邱某在公交车上将包括高三学生柳艳兵、易政勇在内的车5名乘客砍伤。两人与歹徒邱某进行了搏斗,柳艳兵更不顾剧痛,上前夺下歹徒手中的凶器。他们的事迹被刊登在了《人民日报》的头版,在中国大陆引发强烈反响,被誉为“夺刀少年”。 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被告人邱某。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因对自身状况和社会现实不满,逐渐萌发用刀砍人泄愤的想法,并先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以待时机成熟时作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危险方式报复社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邱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为限定责任能力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受伤入院,两名“夺刀少年”错过大学入学考试,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部门举行了该省首次单独高考。目前,两人已分别被江西省两所大学录取。(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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