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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告“捞人”者诈骗 “捞人”者喊我也受骗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作者: 2014-08-2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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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涉嫌一起非法吸纳资金案被警方逮捕,他们的妻子急得到处找人托关系“捞人”。这时,一名自称认识很多大领导的男子韦某出现了,他承诺能帮两人无罪释放,且“办不成就退钱”。然而,这两人的妻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韦某却和她们给的56万元“活动经费”一起没了踪影。2014年1月29日,韦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8月25日,此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为“救”丈夫掏巨款

2011年8月19日,蒙某的丈夫黄某及其朋友黎某,因涉嫌一起非法吸纳资金案于当年9月23日被警方逮捕。为此,蒙某和黎某的妻子何某都十分着急。2011年11月中旬的一天,蒙某突然接到何某电话,电话中,何某高兴地告诉了她一个好消息。何某说,有朋友向她介绍了一名姓韦的男子,对方称可以找人搞关系,把已经被逮捕的黎某和黄某全都放了。当晚,两人如约到人民新阳路口一咖啡店和韦某约谈。

在咖啡店里,韦某声称自己认识很多大领导,自己也是专门做这行的,并称根据“行情”,这种事情可能每人要25万元才能办好。不过韦某又说:“现在还不能讲定,明天我再去找领导谈一谈,完了再给你们回复。”

次日一早,蒙某和何某便收到韦某的消息,称只要每人交20万元就能放人,但先要给2万元活动经费。于是,蒙某和何某在给了韦某4万元“活动经费”后,便开始各自筹钱。2011年11月21日,两人将40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了韦某。韦某信誓旦旦地称:交钱后20天内,黎某和黄某一定能无罪释放,如果办不成肯定退钱。随后,韦某当场写下两张22万元的收条给蒙某及何某,随即拿着钱离开。后来,韦某又先后以“捞人”为由,向蒙某和何某索要了12万元。

被告人自称“也被骗了”

56万元给了韦某,可黄某和黎某却迟迟没有消息,直到2012年9月,蒙某及何某都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韦某却还让她们等。蒙某说:“他甚至不知道判决结果,既不肯和我们见面也不退钱,我们就知道他肯定是骗人的。”2013年11月底,韦某的电话也无法接通了,蒙某和何某这才报警。

2014年1月29日,韦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南宁市西乡塘警方逮捕。落网后,只有小学文化的韦某供认,他的确收了两人共56万元“活动费”,但他同时声称:“那些钱我都拿给一个公安的朋友张某了,可是后来我发现被他骗了,我现在也找不到他。”

在8月25日庭审现场,面对法官的问话,韦某仍旧欲言又止。当法官问韦某:“你跟张某那么好,为什么他不在公安了也不知道?”韦某辩称:“给钱的时候他还在,可后来我找不到他了,才听说他已经辞职,而且不知去向。”

诈骗案还是民事纠纷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达5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韦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本案的定性为诈骗罪不正确。他辩称:“被害人的行为是非法的,而且被害人将钱交给韦某两年之后,双方一直都有联系,后来报案就说是诈骗了,这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再说,被害人跟韦某是一个共同行贿的行为,虽然目前法律没有行贿未遂的说法,但这其实是双方民事纠纷的行为。”

对此,公诉人反辩道:“辩护人的意见否认了一个事实,就是现实中是有拿钱找关系的情况,但是韦某拿到钱以后去办事情了没有?事实上,直到两个人被判刑了,韦某还不知道。所以辩护人的意见完全不符合事实常理。”公诉人称,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鉴于被告人韦某已经退还被害人损失,因此建议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10~12年。(南国早报)

关键词:韦某,蒙某,女子,捞人,行情,诈骗罪,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退钱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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