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法不是法外滥情
7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出台“双十”便民服务措施,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括10项便民停车举措、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处罚的措施,如轻微违停不开罚单先警告,满3次才罚款;在市内开车不系安全带只做警告处罚。对于这样的温情执法,不少人认为,上述规定是该罚不罚,是有法不依,是纵容违法。 其实,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很多法律都设定了责令改正和警告的程序——情节轻微或当事人按要求改正的,可不给予罚款或其他处罚,只有情节较重或当事人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才应给予罚款等处罚。然而,在执法实践中,很多执法人员都因种种原因忽略了责令改正、警告等必要的教育程序,上来就生硬地罚款,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很容易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反而不一定能够收到理想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温情执法既是法律中设置的一种矫正管理手段,也是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河北省滦南县 李英锋) |
关键词:温情,滥情,不是法,当事人,责令改正,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情节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