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管教收在押人员家属钱款提供特别照顾获刑
负责看守在押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黄某,因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了解,黄某被指控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并对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据检方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黄某担任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职务,为四个监室的主管管教,负责监室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其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在押人员亲属给付的现金2万元及加油卡2000元,并为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2013年7月中旬,黄某被检察机关抓获。此后,在诉讼过程中,黄某已退赔了赃款2.2万元。 据证人证言称,黄某于2012年8月收受在押人员家属吕某给付的现金1万元后,对吕某的家属实施特别照顾。同年夏天,黄某又收取了在押人员靳某家属提供的价值2000元中石化加油卡一张,对靳某给予照顾。2013年3月左右,黄某收受在押人员钟某朋友给付的1万元,同样接受了对方托请照顾的请求。 庭审时,黄某的辩护人对行贿人的证人证言及黄某的犯罪数额提出异议,认为部分事实有矛盾。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吕某等证人对于钱款的具体来源描述不完全一致,但证言和黄某的供述,均能够相互印证,该细节并不能影响行贿事实的认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 孔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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