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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村支书倒卖土地 挪用特定款物获刑八年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4-08-19 0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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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山泽/漫画

移民款敢贪污、特定款物敢挪用、村里的土地敢倒卖……为敛财,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野马洞村党支部书记曹祖强什么都敢做,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经检察机关起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曹祖强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7万元;曹祖强贪污所获赃款7.6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所得73.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曹祖强利用负责村级公益事业款物管理和发放等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作业量、冒领村民土地补偿款、虚报开支等手段,共贪污移民款、土地补偿款和财政奖补资金7.6万余元。虽然曹祖强的贪污总额不算大,但他“雁过拔毛”的手段让人惊叹。

2007年1月30日,为了兴修、整修本村4组公路和补助农户修建沼气池,曹祖强分别领取移民资金和土地补偿资金各10万元。公路工程结束后,曹祖强用虚假的挖掘机费用领款单和油料发票及野马洞村4组公路占地补偿款单据,向镇财经所报账10万元,实际支出6.12万元,从而骗取移民款3.88万元。此外,曹祖强将个人与同村7户村民集资修建3组公路时支付的1.93万元挖掘机作业费,在土地补偿费中予以列支;在补偿表中以宋某名义虚列工资和补偿费4370元。除2007年2月以村组名义付给谭某运费1950元外,曹祖强通过这两项实际贪污6万余元。

2012年,野马洞村争取到财政奖补资金7.7万元,用于该村2组修建“云盘堰塘”。该村副支书邓某受曹祖强委托,于当年4月20日到镇财经所领取第一笔款4万元时,财经所扣下了已支付的水管款1.1万余元,实际领回2.8万余元。曹祖强借口还要支付水管款,从邓某手中领取1.5万元。当年9月18日,邓某从镇财经所领取第二笔款3.7万元后,将施工付款所产生的票据及余款交给了曹祖强。曹祖强在结账时,通过虚报水管的方式,骗取公款1000余元。

另据查,2006年9月14日和2007年1月22日,曹祖强先后领取了移民复建公路土地补偿款共5.6万余元。2009年11月22日,曹祖强以其母亲的名义领取村集体的二环路林木补偿款2万余元。但是,曹祖强没有将这两笔款转入村委会在镇财经所的财务账上,而是先后给农户李某等三人兑现部分款项,再将余款4.46万元在2011年全部列支。更为严重的是,2010年9月,曹祖强还与他人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套取移民后扶资金50万元,然后将税后款项44万元转入蒋某(另案处理)存折中,挪作他用。

2011年上半年,曹祖强为协助镇政府解决拆迁户长期蜗居等问题,按照与本村3组村民曹某私自达成的口头协议,用挖掘机在曹某承包的林地上开挖3个宅基地后,1个无偿送予曹某,剩余2个则卖给外村人,并帮助对方联系购买了地灾户的两个户头,使对方得以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建房。由此,曹祖强收取对方73.8万元。(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蒋长顺 吴畏 田清华)

关键词:曹祖强,挪用特定款物罪,获刑,土地补偿费,村支书,野马洞村,200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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