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警方破获一起儿媳夫 绑架婆婆的案件
无钱盖房起歹念 现年40岁的李建霞,1993年嫁给了张秀老太的儿子宋水刚。1996年夏天,宋水刚不幸溺水身亡,留下了年仅两岁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李建霞为了方便照顾女儿和公婆,招了一个上门女婿。再婚后,夫妻二人对待两位老人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日子过得倒也幸福。 2013年秋天,李建霞家中要建楼房,李建霞向公公、婆婆借钱,当时由于婆婆张秀身体有病,经常花钱买药,李建霞没有借到钱。后来楼房建到一层时,公公宋天明给了他们2000元,并答应盖完第二层时再给3000元。当盖好第一层准备盖第二层时,由于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李建霞便萌生了绑架婆婆索要钱财的想法。 她先到村内诊所,以头疼、失眠为由花了5元钱买了一瓶安眠药。又找来一个香烟盒撕下一片,在纸片上写好勒索信,她怕没有恐吓力,于是在落款上写了黑社会。然后带着安眠药和纸片来到婆婆家,将婆婆药昏后绑架了婆婆。 8月11日,魏县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建霞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钱财应通过合法途径。李建霞为财置亲情于不顾,绑架婆婆索要现金50万元,既伤害了亲情,又触犯了刑法,还要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
关键词:儿媳,绑架,婆婆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