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在校大学生酒后开房 轮奸醉酒女获刑
原标题:大学生开房轮奸醉酒女获刑
去年坊间曾有传言称,在某高关注度案件事起的夜半酒吧,曾引发过一起轮奸案件,传言为“几名大学生‘轮奸’酒吧消费女,交几十万后取保候审”。 昨天记者获悉,类似案件确有发生,涉案4人目前已被法院终审认定系轮奸,分获10年、8年有期徒刑。 □案情 趁女伴酒醉4人轮流入室性侵 经了解,此案事发于2012年5月23日。涉事的4名学生其中有3人来自某大学,分别是22岁的王征(化名)、24岁的孙伟(化名)和20岁的张新海(化名)。另一人名叫王岳(化名),来自山西某技术学院,今年23岁,此前也曾在上述某大学学习,事发前已被开除。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了事发经过。受害人高某与张新海女友谷某(17岁)是网友关系。2012年5月21日,高某到北京找谷某玩,其间,高某通过谷某认识了张新海。 同年5月22日22时许,张新海带着高某和谷某到海淀区五道口夜半酒吧玩,并将高某介绍给同在酒吧喝酒的王岳,后4人一起喝酒聊天。次日凌晨1时许,同在酒吧喝酒的王征、孙伟先后从别桌加入,后高某因饮酒过量昏睡,王岳、王征、孙伟、张新海和谷某随即将高某抬出酒吧,打车前往海淀区某酒店,并登记入住8829房间和8831房间。 孙伟等人将高某送至8829房间,谷某为高某擦洗安排妥当后,4人及谷某均回到8831房间。 凌晨3时许,王岳趁高某醉酒无意识之机,首先进入高某单独休息的8829房间与之发生性关系,后王征、孙伟、张新海先后进入8829房间欲与高某发生性关系,但均因客观条件不利,而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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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