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公车私用 将接受诫勉谈话
15日,记者从湛江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就网帖反映湛江市麻章公安分局副局长黄永春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作出通报,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市公安局党委作书面检讨,并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批评。 7月21日,有网民在“新浪博客”发表题为“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永春涉嫌违法乱纪的情况反映”的博文,反映黄永春存在公车私用等五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湛江市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7月24日起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反映黄永春参与经营石场、经营停车场的问题查无实据;反映黄永春与妻子经营小产权房问题失实;反映黄违反计生政策超生问题以及违反殡改政策土葬其父亲问题失实;反映黄多次策划、指挥殴打与他有纠纷村民(其同宗兄弟)的问题查无实据;反映其公车私用的情况属实。 经查实,7月17日上午7时许,黄驾驶备勤公务车回单位上班时,准备顺道将其当时正发烧的儿子送到麻章区医院看医生,途中其儿说要顺路回学校拿作业本,黄遂将儿子送到学校取作业本,并打电话叫其大哥接儿子去看医生,之后驾车回单位上班。调查组未发现其在其他时间有公车私用行为。黄永春本人也承认了7月17日早上公车私用的事实,并已向分局缴交了交通费。 8月14日,湛江市公安局党委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规定、条例,针对黄公车私用问题,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市公安局党委作书面检讨,并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举一反三,整风肃纪,严格公车、警车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记者袁增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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