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酒驾身亡 酒友被判赔四万元
宋某与朋友刘某共同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宋某家人起诉刘某索赔13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39808元。 宋某家属诉称,2014年3月的一天,刘某约宋某一起喝酒,刘某明知宋某是一名汽车修理工且准备开车出行,仍让宋某喝醉,并且对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加劝阻。当日,宋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密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有全部责任。家属认为,刘某对宋某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其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4万余元。 庭审中,刘某不同意赔偿,称事发当晚,宋某打电话约他见面,两人在宋某的车上见面聊了会儿天,后来他就走了。刘某称,自己并没有和宋某一起喝酒,宋某的死亡与他没有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与宋某确实有共同饮酒的行为。法院认为,刘某在明知宋某驾车的情形下,不仅应当避免出现劝酒行为,亦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到劝阻义务,以避免饮酒驾车或醉酒驾车的情形。刘某未尽到劝阻义务,应对宋某之死承担部分责任。 |
关键词:酒驾,酒友,身亡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