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前7月60人职务犯罪被查 同比上升11.1%
昨日上午,中山市检察院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并重点介绍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情况。其中从今年1月到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8件60人,同比分别上升11.5%和11.1%。 1~7月查办职务犯罪案58件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今年1至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8件60人,同比分别上升11.5%和11.1%。先后办理了大涌镇原党委委员、镇原人大副主席黄某平等3人滥用职权、受贿60万元案,林某城行贿220余万元案等有较大影响的大案。 市检察院还积极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市公安局、食药监局等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共建长效机制,完善重点领域、敏感岗位、关键节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其中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建的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获公安部肯定,并被省检察院列为督办项目。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实名举报线索57件,目前已被立案查处的线索有9件。根据相关规定,线索承办单位认为举报不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将举报材料连同初查报告一并退回举报中心存档备查,并将结果回复实名举报人。 建立机制预防民警职务犯罪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田洪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建的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立不久,检察院就收到了有关公安局西区分局烟洲派出所民警黄某忠徇私枉法、受贿案的线索,这个案子主要是民警利用主办一个贩毒案的职务便利,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贿赂30万元,然后就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 田洪介绍,针对交警部门比较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几个环节,他们也加强了预防,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检测、驾校人员名额分配等方面。 “在机动车尾气检测方面,要求所有的驻站民警全部撤走,数据全部使用直接传输,认数据不认人,这样就避免了人为性。驾校名额分配会让所有驾校坐在一起确定一个分配方案,然后每天公示出来,让大家都按规矩办事。” 市检察院公布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部分) 1.火炬区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叶某荣贪污、受贿案 2007年至2008年间,时任火炬开发区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叶某荣利用职务便利,将30亩闲置国有工业用地转至由其实际控制的中山大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并据为己有,涉嫌贪污人民币1000多万元。 2011年,叶某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办理工业公司退还某台资企业购地差价过程中,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形式进行房产交易,向该公司索贿27万余元。 市检察院于2013年8月14日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对叶某荣立案侦查,于2014年3月26日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大涌镇原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黄某平等3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9年4月至2012年8月,黄某平在任大涌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期间,伙同大涌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黄某清、副主任李某卑利用审批支农专项资金职权,以某种植场的名义,通过签名代笔、自审自批的方式冒领支农补贴共计245万多元,给国家支农专项资金造成了巨大损失。该3人各收受贿赂款20万元。 市检察院于2014年1月6日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对黄某平、黄某清、李某卑立案侦查,于2014年7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3.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烟洲派出所民警黄某忠徇私枉法、受贿案 2014年4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忠在担任中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烟洲派出所民警期间,利用主办犯罪嫌疑人陈某昌(另案处理)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职务便利,明知犯罪嫌疑人陈某昌有涉嫌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接受其家属请托,并收受贿赂款30万元,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陈某昌,并为其开脱罪责。 市检察院于2014年6月12日以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对黄某忠立案侦查,省检察院于6月26日对黄某忠予以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文/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钟荐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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