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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黑律师敛财花招:称“朝里有人”骗取信任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8-15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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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黑律师”代理容易浪费时间金钱 错误判断诉讼结果 市民勿受其蒙蔽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抓获了一位持假证到检察院阅卷的“黑律师”,并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提起公诉。无独有偶,宝安区检察院此前也曾办理过一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持伪造律师证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的案件。

这种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而非法揽讼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检察官呼吁各方应对此引起重视。

假律师在检察院被带走

今年4月9日, 一位名为郝某文的男子持购买的假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所函来到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检务大厅申请进行阅卷。该院案件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敏锐地发现这名律师提交的律师证件有伪造的痕迹。经向司法部门核实,确实不存在该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随后,工作人员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并与该假冒律师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沟通,要求郝某文再次到该院递交相关材料,伺机将其抓获。4月15日下午,当郝某文再次到该院检务大厅递交材料时,案管科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派出所并通知该院法警大队,双方合力将郝某文控制住。随后冒牌律师郝某文被派出所民警从检务大厅带走。

8月7日,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被告人郝某文提起公诉。

“黑律师”的“好心”:多挣几个穷人的钱

“执业”方式

以公民代理掩盖身份

以当事人朋友或者亲戚身份出庭,但对着当事人以“律师”自称或者不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以收费,且不说明公民代理不允许收费。

持伪证代理诉讼业务

由于涉及到犯罪,现实中发现的该类“黑律师”较少,但并不代表不存在。

“坑人”之处

绣花枕头

业务不精,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懂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打输官司就赖对方有关系。

误导当事人

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让当事人对诉讼行为后果形成错误估计。

敛财花招

“薄利多销”

往往称自己可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很容易博得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当事人信任,再寻机收费。

“朝里有人”

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紧密,熟记法官、检察官姓名、相貌及办公电话等信息,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陈云飞、何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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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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