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猝死妻子女儿争财产 双方就一份分居协议起争论
唐先生出差期间不幸去世,没能留下遗嘱,所以其身后财产一直未能分配,为此唐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唐某一纸诉状将唐先生现任妻子李某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审理时,李某辩称,早在2010年,她与唐先生便已感情破裂,但为了不给儿子唐某某心灵造成创伤,李某和唐先生采取了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问题,并签订了《分居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唐先生名下和李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归李某所有,而另外两套房产归唐先生所有。 李某认为,除存款和汽车外,唐先生的遗产范围仅为协议中约定的唐先生的两套房产,故不同意全部分割4套房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分居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了双方的财产范围,但直至唐先生过世,协议约定归李某所有的房屋登记仍然在唐先生名下,故认定该分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 而唐先生办理的丧葬费用已超过其存款继承部分,法院对此并未进行分割。 法院随后判决,唐先生名下汽车、两处房产归属于李某,但李某按照继承比例支付唐某折价款共计200万余元。后李某上诉。 二审开庭 上午9时30分,李某和唐某均未亲自到庭,都是委托了代理律师。 李某一方上诉认为,从分居协议可以看出双方表述的是分割财产的原因,协议的重点是对财产的分割,整个协议没有关于双方何时、以何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内容;不离家的含义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 唐某一方则认为,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明显不公平。如果按照婚姻法19条约定,没有办法解释上述协议的内容和目的。 双方非常明确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表明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异通常的理解就是离婚,不离家是一个可以理解和解释的处理方式,不能以不离家就说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王晓飞 实习生 廖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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