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聋哑老人盗走49件银器 刑事和解不予起诉
聋哑老人李某潜入永兴县某银器店里,趁店主睡午觉之机,盗走店中价值为2080元的49件银器(46枚银戒指与3个银手镯)。8月12日,湖南永兴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于1946年出生,已68岁高龄,又系聋哑人,膝下无子,生活艰辛。2014年7月3日,李某闲来无事就在街上瞎逛,无意瞥见一银器店老板在午睡,店内无其他人,便心生邪念,快速溜进店内,趁店主睡午觉之机,迅速盗走店中价值达2080元的46枚银戒指与3个银手镯。案发后,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根据店内的监控视频,迅速锁定李某,并在其家衣柜中搜出该店失窃的49件银器,遂将其全部退还失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系孤寡聋哑老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注:在手语老师帮助下),又是初犯、偶犯,鉴于本案被盗财物价值不大,刚超过盗窃罪的起点金额2000元,犯罪情节轻微,并已全部追回失窃财物,失主对李某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遂作出上述决定。(通讯员 雷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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