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五师原城建局局长受贿自首退赃获刑7年半
日前,经五师博乐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博乐垦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星隆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 万元。 张星隆于2009 年11 月任五师统建房工程建设项目部主任,2011 年11 月任该师城建局局长。经审理查明,2011 年至2013 年,张星隆利用其负责该师统建房工程项目管理之便,分别为承建工程的个体老板杨某、岳某等8 人在承揽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以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杨某、岳某等8 人贿赂共计83 万元。 归案后,张星隆追悔莫及,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星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星隆在协助组织调查时,如实供述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在案发后,能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苏义香 李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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