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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楼无防护工人从二楼摔下 包工头被判赔14万元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杨治好通讯员王红军 2014-08-12 14: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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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无施工资质,又无相应的防护措施,盖房子出危险也就不足为奇了。日前,周伟帮他人建新房,因身体失衡,从二楼摔下造成多处损伤。包工头支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后,不再过问,涉事房主更是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无奈,周伟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包工头承担周伟各项损失14万元,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坠落摔伤,花费医疗费9万元

  周伟家住颍东区,今年已经快60岁。为了补贴家用,周伟常年跟随当地的建筑队打工。2013年初,周伟所在的建筑队负责为当地居民张飞家盖楼。

  可就在要竣工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那天中午,周伟在二楼做瓦工。就在他弯腰接瓦片的时候,身体失去平衡,掉落到一楼的水泥地面上,当时就动弹不得。

  见状,工人们七手八脚将他送到了市区一家医院救治。

  之后,周伟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周伟的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八级伤残。

  一审判包工头赔偿损失14万元

  包工头赵亮前后为周伟支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随着医疗费的不断产生,赵亮表示自己家庭困难,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出院后,周伟找到涉事房主张飞,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可张飞认为,他已将工程承包出去了,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案经调解失败后,周伟将包工头赵亮和房主张飞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周伟受雇于赵亮,其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赵亮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周伟在工作中未注意防护,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失,可以减轻赵亮的赔偿责任。结合原告自身的过错,周伟应承担40%责任,赵亮承担60%赔偿责任。涉事房主张飞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施工,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测算,周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为20万元,包工头应承担60%,即12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认定以2万元为宜。最终,法院依据《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作出判决:赵亮赔偿周伟14万元,张飞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键词:医疗费,防护,包工头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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