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带240盒治癌药走私被判刑 称受朋友所托
在印度经营旅行社的黄某回国时带了大量的药品,经海关计核,这些药品偷逃税款7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市三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 此案案发于2010年,而黄某则于2013年3月和2014年4月先后两次被取保候审。今年4月18日,黄某被逮捕。据检方指控,2010年2月20日傍晚5时许,黄某乘坐飞机由新德里出发,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黄某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并选择无申报通道出关。但是海关工作人员对其检查时,从其托运的行李箱内查获240盒印度产易瑞沙药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黄某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旅检处工作人员苏某作证称,当时有一个行李箱在过X光机时,他发现行李箱里的图像全都是绿色颗粒状物品,凭经验初步判断是药品。开箱查验后发现,箱里装了240盒易瑞沙药品。当时黄某说药品是受朋友所托带回国治病的,用于治疗肺癌。海关当时扣留了210盒,返还给黄某30盒药品。之所以返还30盒,是按自用、合理数量。返还的数量一般依据医嘱,没有医嘱的,根据药的用途、用量、疗程等综合因素考虑,而返还的30盒是两年的用量。 事发后,数名证人作证称托黄某从印度带易瑞沙。国内使用的这种药都是从英国进口的,一盒药的价格是人民币1万多元,而印度产的这种药比较便宜,黄某带回来后,每盒只要1100元左右。 黄某介绍说,他之所以带药品,一方面是想给朋友帮忙,另一方面也想赚点钱。他买的药都是从正规渠道买的,每盒加收人民币150元。零售发票表明,黄某的药是在新德里一个药房买的。 黄某的辩护人认为,黄某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数额为7.5万元,刚刚超出5万元数额较大的法定底线,且其无前科劣迹,属于临时起意,偶发犯罪,只是为了满足亲朋好友治病救人之需,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与单纯为牟利而走私犯罪有显著区别,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希望能对其免予处罚。 市三中院审理后,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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