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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接受1年考验 15岁少年被免予起诉

来源: 湖南红网 作者: 肖洋桂通讯员罗善芝徐康莉 2014-08-11 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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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上午,当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时,15岁的潘浩(化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一年前,潘浩因上网玩游戏缺钱,伙同他人抢劫,可能面临一年以下监狱生活。但考虑到他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检察院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一年。这一年里,潘浩经受住了考验。

  “爱好是什么?”“上网。”……潘浩记得第一次走进宁乡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是去年7月18日,该院设置有未成年人讯问室,内设一张人字形的办案桌子。那天,他、父亲、办案检察官,分别坐在三方,承办检察官欧海霞问话时也是以聊天方式开始的,尽量不让他感到拘谨。

  去年1月7日晚,离校在家养病的潘浩和另外一名未满14岁的范某因上网玩游戏缺钱,产生了抢钱的想法。当晚7时许,宁乡县城郊乡怡宁新村东升路,20多岁的黄女士提着手提包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两人从黄女士处抢得现金1470元、港币30元、诺基亚手机一台以及银行卡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欧海霞说,抢劫是一种恶性违法行为,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可以减轻一定处罚。潘浩犯案时才14岁,属于未成年人,事发后退还了财物并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尽管如此,潘浩还是可能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提起公诉的范围。因潘浩是首次犯案,认错态度较好,去年8月7日,宁乡县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如果潘浩真心悔改,不再犯案,就免予起诉。

  此后一年里,潘浩在理发店做事,在KTV打工,又跟亲戚学电脑、复印、打字技术,最后还是决定学门手艺——制作铝合金物件。7月起,潘浩每月能挣一千至一千五,不用再向家里要钱,还可以给钱家里用。其间,潘浩还独自一人在医院照料做手术的母亲几个月。

  “一年之期快结束了,我做了这件事后心里一直后悔,才开始都不敢出去玩,怕邻居说我,我想改过自新,好好做人。”8月5日,潘浩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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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来不批准逮捕53人

  8日上午,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一行到宁乡县检察院专题调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仔细察看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场所,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机制等。

  2012年12月,宁乡县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讯问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人字形圆桌讯问的方式,有利于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恐惧感、紧张感、抗拒感。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0件114人,其中批准逮捕61人、不批准逮捕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此类刑事案件71件133人,其中起诉110人,不起诉23人。

关键词:未成年人,起诉,抢劫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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