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误读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司法改革要突出法官的重要性与职业尊荣,也要让其他岗位留得住人、留得住心。 今年6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新一轮司法改革拉开帷幕。本轮司法改革把“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作为首要内容。 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法官“员额制”与“遴选制”势必使法官走向“精英化”之路。然而,媒体上林林总总的“解读”司法改革的文章中,不少把现有的“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描述成了“不干活”、“占着编制不办案”的人。 事实上,如果把审判工作比做一台机器,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都是这台机器中的重要“部件”,在整台机器都在高速运转的情况下,没有哪个部件可以独自逍遥。 近几年,在法院人员组成之中,确实存在着中间管理层膨胀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出现综合部门人员多于审判一线人员的“倒挂”状况,庞大的综合部门裹挟着精细的考核制度从各个角度挤压审判工作,出现了开庭为开会让路、办案为办事让路的现象。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要让法院回归到“审判是第一要务”的原则上来,还人员、时间、精力于审判工作,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建立起以“审判权”而不是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体系。 与“法官流失”相比,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流失”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别是事业编制、临时聘用书记员,他们承担了大量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与法官相比,他们的上升空间更小,更是默默无闻。一线法官都有切身感受,失去一个好的书记员“搭档”,会让法官有一种断了“左膀右臂”的失助之感。 而综合部门的宣传、信息、调研等人员,也为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审判社会效果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在突出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同时,也要摒弃当前一些人认为调研、信息等外围工作“无用论”的错误思想,处理好这些外围工作与审判核心工作的关系。 如果抬高一面,打击一片,无疑会把人员分类管理,搞成“等级分化”,这非但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协调运转,也会使以年轻人为主的司法辅助人员流失更为严重,不利于解决当前已经十分严重的“法官断层”问题。司法改革要突出法官的重要性与职业尊荣,也要让其他岗位留得住人、留得住心。(郭敬波) |
关键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公信力,司法体制改革,人员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