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对义举的保护
扶人被讹成撞人,下月起珠海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须好人“以死证清白”,而冤枉好人严重者更是要担刑责。(8月6日《广州日报》) 明明做了好事却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这样的个案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而它们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不敢轻易去做好事,即使去做,内心也是顾虑重重。 7月27日中午,东莞市虎门镇下着倾盆大雨,66岁的河南籍老太符金变穿过滨海大道时突然跌倒在快车道上。途经的路虎越野车车主程善道见状后及时报警,直到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后才离开。谈及自己的举动,程善道坦言自己也害怕被人讹诈,但不扶,老人就会有生命危险。即使被讹也要扶人,程善道的善良与勇敢可见一斑;但做好事却要作好被讹的准备,这样的社会又是多么可悲。程善道的顾虑充分说明,我们的法律还没有真正保护好扶人者。 万幸的是,面对扶人者所处的困境,珠海已有所作为。珠海市人大新近通过的《条例》规定,被扶者如果指认扶人者撞了他,他就得举证证明,否则说了也白说。更可贵的是,《条例》不仅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角度杜绝“扶人反被讹”现象,同时规定了“行为人追偿”制度,见义勇为者有权依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扶人者的切实保护;有此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一身轻松地伸手行善;而我们的社会风气,也会因此不断好转。其他地区不妨借鉴一下珠海的做法,用法律来切实保护扶人者的权益。(江苏 徐州 孙曙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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