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人民法院把“寓教于审”贯穿审判
长城网8月6日讯(白建丽)鹿泉市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坚持体现未成年审判特色,突出“寓教于审”的核心原则,使之贯穿审判及审判延伸的每一阶段。 庭前,制作《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概况、家庭情况及管教方法、成长经历及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及社会交往,对被告人家庭和社会环境等作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为庭审和判决打下基础。在向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充分告知其分别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诉讼程序和庭审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以消除未成年人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 庭审中,由有经验的审判员负责主办,邀请热心于青少年教育的退休教师、妇联干部等作为陪审员,一同组成合议庭,采用适合未成年被告人的语气、态度和方式,围绕犯罪动机、犯罪原因和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法庭辩论后,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分别从不同角度针对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心理状态进行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认识自己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社会危害。最后陈述阶段,由被告人陈述对指控犯罪的认识,以此检验法庭教育产生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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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