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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为他人假立功谋减刑 自导自演抓毒贩大戏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08-07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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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一看守所一中队原副中队长孙某,与广东某唐律所事务所投资人周某涵内外勾结,从2011年到2013年,伙同数名社会人员、看守所执法人员,先后为3名服刑人员策划制造假立功证据,企图实现减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这些非法勾当被检察人员及早查出破绽,看守所系统小头目、教导员、管教、派出所线人、律师及社会人士,涉及“编剧”“导演”和“演员”等大小角色,悉数入网。而上述3名服刑人员的假立功线索,都因法院维持原判而泡汤。

5日,孙某、周某涵等人过堂受审。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看守所小头目一次捞80万

被告人孙某,自2009年4月份起,任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一中队副中队长,负责深挖犯罪和收集在押人员提供的线索,进行甄别、传递,协助办案单位办案。

而一同过堂的,还有被告人周某涵、莫某英、张某润,三人在看守所服刑时结识。周某涵系广东省某唐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后两人曾为派出所“线人”,均视周某涵为“老板”。

这四个人因服刑人员胡某舒产生交集。胡某舒曾在2010年4月制贩毒时被警方抓捕,法院判其死缓,在二审期间,被羁押在“一看”的胡某舒联系孙某。在周某涵支持下,孙某决定为胡某舒制造假立功减刑,并要求80万好处费。

孙某与胡某舒哥哥胡某忠联系,多次为胡某舒递纸条或者直接让胡氏兄弟通话,在获得胡某忠信任后,胡某忠同意筹款为胡某舒购买立功线索。于是双方自编自导自演的假立功“好戏”开始。

2011年3月至5月间,孙某先后向胡某舒提供了3条假立功线索,据此,胡某舒写出检举信,通过管教再交给孙某,孙某按约定,将其中两条转交给宝安两个派出所办理。相关派出所在周某涵授意下,分别抓获了两名“贩毒人员”,然后,上述两家派出所出具相关说明作为胡某舒检举立功的证据材料交给孙某,孙某又移交给省高院,以帮助胡某舒减刑。

2012年9月14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某忠接到其弟裁定后,要求孙某退还好处费,孙某推诿拒绝。

律师自编导假立功戏码

周某涵和孙某的第二个“客户”是毒贩麦某峰。

2009年9月,警方打掉以麦某峰为首的贩毒团伙,因贩卖毒品,麦某峰被深圳中院判处死刑。

2012年,在上述案件二审期间,被羁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的麦某峰委托广东省某唐律师事务所刘某凡作为其二审辩护律师,支付刘某凡律师费人民币30万,并约定,由刘某凡为麦某峰提供立功线索,麦某峰将会再给刘某凡支付人民币300万元。

当年5月,刘某凡找到周某涵,委托其操作假立功线索一事,给付周某涵10万元。周某涵联系上孙某,约定孙某利用职务之便,负责接收、修改和传递麦某峰的检举材料。同时周某涵指定被告人莫某英联系无业人员冼某松,并安排被告人张某润扮演麦某峰举报信中所反映的贩毒团伙“宾哥”一角,让冼某松帮“宾哥”贩毒,以此故意制造冼某松贩卖毒品的事实,再由公安机关将冼某松抓获,作为麦某峰检举立功的材料。

在这场戏中,警方将张某润扮演“宾哥”和冼某松扮演的毒贩抓获。随后,派出所相关说明材料作为麦某峰检举立功的材料交给被告人孙某,由其移交给省高院。此后,刘某凡以此依据,向二审法院提出麦某峰有立功情形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未被省高院采纳。

各方齐协力制造“立功”

在这类“假立功谋减刑”的好戏中,周某涵“掮客”角色显得非常重要。

龙岗老板杨某辉为建私宅、低价购买土地,涉嫌从2006年起向龙岗坑梓街道多名主要干部送礼。因行贿近200万元,杨某辉一审被判1年半,希望制造“立功”在二审中减刑。

2013年,被另案起诉的卢某宝通过时任龙岗区看守所教导员古某的安排,成功会见了在押人员杨某辉。二人商定,由杨某辉出钱,由卢某宝负责帮杨某辉在二审中减刑。

之后,卢某宝找到古某,让其介绍周某涵作为杨某辉的二审律师。卢、周二人商定,由卢支付周某涵人民币60万元,由周某涵负责提供举报线索制造“立功”。

为了办理杨某“立功”线索,周某涵与卢某宝多次给古某送礼,并给了古某10万元好处费,后因杨某辉举报案未被法院认定为立功,古某将10万元好处费退还给周某涵。

关键词:周某涵,减刑,毒贩,看守所,派出所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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