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他人土地骗21.5万 男子合同诈骗罪获刑四年
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获刑四年 将他人的土地说成是自己的土地,通过出售他人土地收取订金方式诈骗21.5万元,被告人郑某和因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郑某和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了郑某和的上诉,维持原判。 骗取7人购地订金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和虚构自己拥有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3队的宅基地土地的事实,在中山市三乡镇将自己没有处分权的他人土地虚构为自己土地,以出售上述土地收取订金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吴某某、郭某某、周某某等7人购地订金款共计人民币21.5万元,供自己赌博挥霍及偿债。 2011年9月15日,郑某和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潜逃。2013年8月23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三乡镇将郑某和抓获归案。归案后,郑某和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破案后,郑某和已归还周某某人民币1.5万元并获得周某某的谅解。另查明,2013年11月19日,郑某和家属又代其归还吴某某人民币3万元并获得吴某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和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和合同诈骗所得财产,依法发还被害人郭某某、刘某甲、邱某某、刘某乙、何某。 后郑某和上诉提出:其认罪态度较好,现年事已高,且身患心脏病及高血压等疾病,请求再予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已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郑某和及其辩护人以此为由请求再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于法无据,而所提郑某和年事已高及身患疾病并非法定从轻处罚的理由,故均不予采纳。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张翔宇) |
关键词:郑某和,合同诈骗罪,获刑,男子,土地 |